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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康王路、恩洲直街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康王路、恩洲直街房屋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康王路、恩洲直街房屋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情况:康王路、恩洲直街等项目现有房屋共计230间,总建筑面积约13782平方米,其中康王路房屋已征收超过20年,接收的房屋中部分已出现漏水、植物寄生、结构失稳等安全隐患,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康王路1号地块房屋67间,建筑面积约5459平方米;11号地块房屋33间,建筑面积约2007平方米;12号地块房屋80间,建筑面积约4563平方米;恩洲直街房屋50间,建筑面积约1753平方米。现为排除房屋安全隐患、防止流动人员非法占用房屋等情况发生,以确保房屋、社区居民安全,切实加强我中心房屋规范化管理,筑牢房屋安全防线,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与功能完好,拟开展上述房屋巡查管理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

  对区更新中心自有及代管房屋开展全面摸排建档、等级划分与台账造册,常态化实施日常巡查(房屋巡查每月1次或以上)、专项巡查及恶劣天气、节庆等应急巡查,重点排查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漏水、植物寄生、结构失稳等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报价(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承诺函)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响应)。报价(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报价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最高单价限价为:0.6 元/平方米/月。报价人结合自身的情况自行报价,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为固定唯一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最终结算费用按实际巡查房屋间面积及档案整理数量据实结算,不超过合同价。后续新增或调减管理房屋面积,可按本次询比确定的单价费用及服务标准一并调整巡查范围,据实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的

  本次的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价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31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5月2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5月31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6月2日下午 15:00—17:0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1901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十、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20-81812827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8370715      

  广东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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