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现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关于询比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
2.项目情况:项目位于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及南岸路、驷马涌部分沿线。西到珠江,东到广茂铁路,北到增槎路,南到中山八路。面积约27.23公顷。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81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服务范围:对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进行编制工作。
2.服务内容:对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相关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对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针对方案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报告中应含有树木保护等专项内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
(1)编制完成时间:中选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询比人提交符合询比人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纸质版及电子版;20个日历天内向询比人提交符合询比人要求的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30个日历天内向询比人提交符合询比人要求的树木保护专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方案的修改:经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的修改。若发现报告仍需修改、调整,中选单位应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4.服务要求:
(1)对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及《荔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机制》《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的要求,分别编制完成本项目符合报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
(2)通过调查、踏勘、资料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求的树木保护专章等。
(3)根据《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类:楼道修缮、小区内道路、排水系统疏通、三线整治、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提升等改造,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消防专章、无障碍专章、完整社区专章等内容,以及根据实际方案需要,对提升类和完善类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要求通过实地踏勘访谈,收集民意资料并汇总形成改造清单,依据居民需求合理选择改造项目,指导改造方案的编制;配合进行前期编制工作汇报,在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编制方案充分反映民意,为民所用,最终形成实施方案成果。
(4)根据目前市、区关于绿化审批、方案评审的要求,参考《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开展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编制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树木资源调查、现状树木情况摸查评估、古树名木与古树后续资源健康状况及安全性综合评估、原址保护措施、相关树木保护措施与处理建议、结论。
(5)中选单位除向询比人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外,还需协助询比人进行相关项目汇报、评审工作。
5. 成果要求(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1)成果深度:项目成果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荔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机制》文件的相关要求。
(2)编制完成《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南源街电业片区(电业、澳口、西焦社区)宜居改造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的成果文件。
5.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师资格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已报名登记并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
四、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1.最高限价:人民币9500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00.00元,实施方案:450000.00元,树木保护专章:300000.00 元。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10.00%。
(1)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相关规定(行业调整系数为0.8,复杂系数暂定为1.0);本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收费标准参考《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树木保护专章部分收费标准参考《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的中选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文件要求及组成
1.要求:
(1)报价人应提交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建议文件版面为双面),由报价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报价人及其授权代表须按报价文件指定要求签字或盖章,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拷贝至u盘,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应与u盘内的文件内容一致。
(3)报价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4)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3)本询比公告第三点“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4)报价表(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所有报价文件包封于同一密封袋,密封袋口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询比文件获取地址、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1901房。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
4.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1月1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11月21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1901房。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八、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w.gov.cn/ywdt/cgx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公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dgongchen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
十、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一、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十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询比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1938693
询比代理机构:广东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38370715
广东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7 点击:次